广宁县阳光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8-03返回列表

广宁县阳光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广宁县阳光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会员管理,保障协会活动顺利开展,提升志愿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会员,会员涵盖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旨在明确会员权利义务,规范入会、退会流程,促进协会有序发展。

二、入会条件与程序

(一)入会条件

1.个人会员

1)年满 18 周岁(特殊志愿服务项目经协会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认同协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4)具备与所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2.团体会员

1)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合法组织。

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支持志愿服务活动,能够组织成员参与协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3)认可协会章程,愿意遵守协会相关规定,接受协会指导与管理。

(二)入会程序

1.个人会员

1)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广宁县阳光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详细说明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经历、特长技能、服务意向等内容,并提交至协会指定部门或通过协会官方线上平台提交申请。

2)审核评估:协会会员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考察、背景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的真实情况及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将安排参加协会组织的面试或线上交流,进一步评估其志愿服务能力与素质。

3)审批入会:经审核评估合格的申请人,由协会理事会或授权的会员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入会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后续手续。

4)注册登记:新会员需按照协会要求填写会员登记表,提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缴纳会费(如有规定),领取协会统一发放的会员证及相关标识。协会将为新会员建立个人档案,录入会员管理系统,正式确认其会员身份。

2.团体会员

1)申请提交:团体会员需向协会提交《广宁县阳光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同时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简介、志愿服务计划等相关资料。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沟通洽谈:协会收到团体会员申请后,将安排专人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申请意向、资源优势及参与志愿服务的具体规划。双方就合作方式、服务项目、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共识。

3)审核批准:协会对团体会员申请资料及沟通洽谈情况进行综合审核,重点评估申请单位的社会信誉、组织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审核通过后,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

4)签约授牌:经协会理事会批准的团体会员,与协会签订《团体会员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合作事项。协会为团体会员颁发团体会员牌匾,并在协会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团体会员需按照协议约定,组织会员参与协会志愿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协会汇报工作进展。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参与权: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培训课程、经验交流分享会、会员大会等活动。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协会会员大会或相关选举活动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参与协会重要事项的决策与管理。

3.监督权与建议权:对协会的工作、财务状况、项目开展情况等享有监督权,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协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对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反馈。

4.优先服务权:在同等条件下,会员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项目信息、培训机会、表彰奖励等资源。对于自身或其家庭成员面临的困难,可优先向协会申请志愿服务援助。

5.退会自由权:会员有权根据自身意愿,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退会,协会不得无故阻拦。退会后,会员不再享受协会会员权利,但无需承担退会后协会产生的任何责任。

(二)会员义务

1.遵守章程与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协会章程、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及与协会相关的一切事务中,自觉遵守活动纪律和工作要求。

2.参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按照活动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尽力完成服务任务。每年应累计参与一定时长的志愿服务活动(具体时长根据协会年度计划确定),并及时向协会反馈服务情况和工作成果。

3.宣传推广协会:积极宣传协会的宗旨、理念、活动及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吸引更多人关注和参与志愿服务事业。在个人社交平台、工作场所等渠道,主动分享协会相关信息,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4.学习提升:主动学习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讲座、研讨等学习交流活动,努力提升志愿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5.缴纳会费(如有规定):按照协会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运营管理、项目开展、培训教育、宣传推广等工作,为协会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会员考核与奖惩

(一)会员考核

1.考核周期

协会对会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考核内容

1)志愿服务参与度:统计会员在考核周期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服务时长、服务项目类型等,评估其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程度和稳定性。

2)服务质量与效果:通过服务对象反馈、活动组织者评价、项目评估报告等方式,了解会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包括服务态度、专业技能运用、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考核其服务质量与实际效果。

3)遵守规章制度情况:检查会员在参与协会活动及日常管理中,是否遵守协会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如是否按时参加活动、是否遵守活动纪律、是否妥善保管和使用协会提供的物资等。

(4)学习成长与贡献:考察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情况,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是否积极分享经验、提出创新建议、带动其他志愿者共同成长,对协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考核方式

(1)自我评价:会员在考核周期结束后,填写《广宁县阳光志愿者协会会员年度自我评价表》,对自身在志愿服务参与、服务质量、遵守制度、学习成长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总结经验与不足,并提出改进计划。

(2)组织评价:协会会员管理部门收集服务对象评价意见、活动组织者反馈信息、项目负责人评估报告等,结合会员在协会日常管理中的表现,对会员进行综合评价。组织评价将按照一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3)民主评议:在会员集中活动或小组会议中,组织会员之间进行民主评议。会员相互交流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感受和体会,对其他会员的表现进行评价,提出优点和建议。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组织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

4.考核结果

(1)优秀:考核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且在志愿服务参与度、服务质量、遵守规章制度、学习成长与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会员,将被评为年度优秀会员。优秀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 10%。

(2)合格:考核得分在 60 分(含)至 90 分之间,能够较好地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服务质量达到基本要求,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的会员,考核结果为合格。

(3)不合格: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或存在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规章制度,不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的会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奖励机制

1.荣誉表彰: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会员,协会将在会员大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开表彰,授予 年度优秀会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优先推荐优秀会员参加上级部门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表彰评选活动。

2.培训与发展机会:为优秀会员提供更多专业培训、学习交流、实践锻炼的机会,帮助其提升志愿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例如,推荐参加高级志愿服务培训课程、行业研讨会、国内外志愿服务交流活动等,助力优秀会员在志愿服务领域取得更大发展。

3.项目优先参与权:在协会开展的重点志愿服务项目、创新项目中,优先选拔优秀会员参与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让优秀会员在更具挑战性的项目中发挥才能,实现个人价值,同时为项目成功实施注入活力。

4.物质奖励: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和资源状况,对优秀会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如志愿者服装、装备、书籍、纪念品等,以表达协会对优秀会员的认可和感谢。

(三)惩罚措施

1.警告:对于初次违反协会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会员,由协会会员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警告内容将记录在会员个人档案中,要求会员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2.暂停会员资格:对于多次违反协会规章制度,或违反规定情节较为严重,影响协会正常工作秩序或形象的会员,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暂停其会员资格 1 - 3 个月。暂停会员资格期间,会员不得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不得使用协会会员身份从事相关活动。待暂停期满,经会员本人申请,协会评估整改情况合格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3.取消会员资格: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违反协会章程及规章制度,给协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会员,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后,协会将收回会员证及相关标识,并在协会官方渠道进行公示。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加入协会。

五、会员退会与转会

(一)会员退会

1.自愿退会:会员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协会,应提前向协会会员管理部门提交书面退会申请(注明姓名、会员编号、退会原因等信息),并交回会员证及相关标识。协会在收到退会申请后,将及时办理退会手续,注销会员档案,终止会员资格。

2.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直接注销其会员资格:

3.连续两年未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志愿服务活动,且未向协会说明正当理由的。

4.未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经催缴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

5.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规章制度,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退会后续事宜: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协会会员权利,无需承担协会后续义务。对于因会员退会导致协会正在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受到影响的,协会将及时调整人员安排,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会员转会

1.申请条件:会员因工作调动、居住地变更等合理原因,需要从原协会转会至其他地区的阳光志愿者协会或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可向原协会提出转会申请。转会申请需详细说明转会原因、拟转入的组织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办理流程

2.原协会审核:原协会会员管理部门收到会员转会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理由合理、信息真实无误后,在会员管理系统中对会员转会信息进行标注,并出具《会员转会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会员基本信息、在原协会的服务经历、考核情况等。

3.转入协会接收:会员将《会员转会证明》提交至拟转入的协会或志愿服务组织。转入组织对转会会员的资料进行审核,了解其志愿服务背景和表现情况。如同意接收,将与原协会进行沟通协调,办理会员转会手续。原协会将会员档案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按照规定程序移交至转入组织,完成会员转会流程。

4.信息更新与备案:原协会和转入组织在完成会员转会手续后,分别在各自的会员管理系统中更新会员信息,并将转会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转会会员在转入组织重新注册登记后,按照转入组织的会员管理规定,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六、会员档案管理

1.档案建立:协会为每位会员建立独立的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员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志愿服务经历(参与活动记录、服务时长、服务项目评价等)、培训学习记录、考核奖惩情况、会员交流反馈意见等。会员档案将采用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档案更新:协会会员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更新会员档案信息。在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培训、获得奖励或受到处罚等情况发生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会员档案,保证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鼓励会员在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如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等)时,主动向协会报备,以便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3.档案保管与查阅:会员档案由协会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专门的档案管理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坏或丢失。协会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员档案时,需经会员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查阅流程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泄露会员档案信息。对于涉及会员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将严格保密,仅在必要情况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协会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和披露。

4.档案转移与销毁:会员转会时,原协会按照规定将会员档案资料转移至转入组织。会员退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会员资格后,协会将对会员档案进行封存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保管期满后,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对会员档案进行销毁处理,销毁过程需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补充。


广宁县阳光志愿者协会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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